经查,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法官说,
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不久后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属无效婚姻。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
后来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